安达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类型一级项目二级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文件(文号)定价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收费单位是否涉企是否行政审批前置是否涉进出口环节定价方法(方式)备注交通服务收费一、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一)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客运代理费费率:一级站10%*票价,二级站8%*票价,三级站及三级以下站6%*票价。黑交发〔2005〕111号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部门安达市客运站是否否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二)旅客基本服务收费1.旅客站务费:一、二级客运站客票面额高于8元的,每人次收取1元;客票面额高于3元、低于8元(含8元)的,每人次收取0.7元;客票面额低于3元(含3元)的,每人次收取0.3元;三级客运站每人次0.3元;三级以下客运站不得收取旅客站务费。2.退票费:(1)当次客运班车开车前2小时以外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10%计收,不足0.5元按0.5元计算。(2)当次客运班车开车前2小时以内(含2小时)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20%计收,不足1元按1元计算。(3)国际班车、旅游客车开车24小时前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的10%计收,不足1元按1元计算。(4)国际班车、旅游客车开车前24小时内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的50%计收,不足2元按2元计算。(5)在汽车运行途中,旅客中止乘车不退票。(6)由于旅客原因,检票后或超过发车时间的,不办理退票;由于站方责任造成脱班的,应为旅客全额退票,并作好善后工作。(详见文件)黑交发〔2005〕111号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部门安达市客运站否否否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二、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城镇居民用户免费配置第一终端的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24元/月,自行购买第一终端的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20元/月;第二终端的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每月8元/月,第三及以上终端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每终端6元/月。安装第二及以上终端的,按每终端30元收取安装费。申请办理迁移的,每户收取安装费50元。对因损坏、丢失而申请补领智能卡的,工本费每张40元。(详见文件)黑价经〔2017〕65号省发展改革委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黑龙江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安达分公司否否否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三、公证服务收费(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1.证明法律行为的收费标准:(1)证明经济合同(协议):按标的额分段累计收取,标的额50万元以下部分(含50万元),按0.2%收取,按比例收费不到300元的按300元收取;5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按0.15%收取;5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按0.08%收取;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部分(含1亿元),按0.03%收取;1亿元以上部分按0.008%收取。证明夫妻(婚前)财产、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遗产分割、共有财产约定和分割、其他以财产约定或分割为内容的合同(协议),每件收取700元。证明离婚、抚养、赡养、监护、劳动(劳务)、寄养、遗赠抚养、解除收养关系、出国留学及其他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合同(协议),每件收取300元。(2)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受赠和接受遗赠等合同(协议),按标的额分段累计收取,受益额20万元以下部分(含20万元),按1.2%收取,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20万元以上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按0.8%收取;5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按0.6%收取;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按0.5%收取;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3)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照证明经济合同(协议)收费标准收取;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需出具执行证书的,对申请执行标的按照证明经济合同(协议)收费标准收取。(4)证明遗嘱(订立、变更、撤销遗嘱),每件收取800元。(5)证明委托、声明、保证、认领亲子等其他单方法律行为,涉及人身权益的每件收取300元;涉及处分财产的每件收取500元。(6)证明招标投标、拍卖、开奖、财产清点、公司会议、抽签、订立公司章程等现场监督类公证,每小时收取1000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2.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收费标准:(1)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收取500元。(2)证明证书、执照,每件收取200元。(3)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每件收取150元。(4)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每件收取150元。(5)当事人办理涉外公证时,要求同时证明该公证书的译文与原文相符的,按照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收费标准减半收取。黑发改价格函〔2019〕177号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司法部门安达市公证处是否否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国籍、监护、户籍注销)、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财产权、收入状况、纳税状况、选票、指纹,每件收取200元。2.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意外事件、事实收养、抚养事实、票据拒绝、查无档案记载、资信、继承关系,每件收取500元。3.办理保全证据:(1)保全证人证言、书证、当事人陈述,每30分钟收费200元,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算。(2)保全物证、视听资料,每30分钟收费400元,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算。(3)保全电子数据、行为过程和事实,每30分钟收费500元,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算。办理保全证据收费标准不包含摄像、刻录光盘、冲印照片等材料费用。黑发改价格函〔2019〕177号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司法部门安达市公证处是否否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四、司法鉴定服务收费(一)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70-6000元/具.例.张.标本.样本(详见文件)。黑价联〔2016〕62号省发展改革、司法部门司法部门利达医院司法鉴定所是否否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五、危险废物处置费(一)医疗废物处置费各类医疗机构住院部:2.30元/床.日;对于病床数量少于5张或无病床的各类医疗机构,根据营业面积和从业人员数量一次性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其中:营业面积小于30平方米(含)或从业人员少于2人(含)的,每年收费400元;营业面积30-70平方米(含 )或从业人员3-4(含)的,每年收费1000元;营业面积70-100平方米(含 )或从业人员5-7(含)的,每年收费2000元;营业面积100平方米(含 以上)、从业人员7人以上的,每年收费3600元。绥价联发[2016]8号绥化市物价监督管理局 、绥化市卫生计生委 、绥化市环境保护局环保部门绥化市劳氏清大德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否否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注:1.法律、行政法规、《黑龙江省定价目录》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动进入本清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或不再列入《黑龙江省定价目录》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动退出本清单;2.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根据价格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等改革进展,实行动态调整;3.全市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收费项目涉及4个主管部门,共5项。其中涉企经营服务收费5项。
加强信用建设 跑出营商环境加速度
日前,记者从昆明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昆明市发展改革委多措并举加强信用建设,跑出营商环境加速度。 为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印发了《昆明市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从制度建设、平台建设、信息归集、信用监管、联合奖惩、重点领域、文化建设等方面统筹安排部署了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重点。同时,为解决信用信息归集缺乏统一的数据目录和数据标准规范问题,按照全省试点工作安排,在全市和晋宁、富民、安宁、官渡开展信用数据目录归集试点工作,为信用数据收集工作奠定基础。 昆明市发改委今年3月19日印发了《昆明市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任务清单>的分工方案》,将各项目标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各县(市、区),更好的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积极推行承诺公示制度,已在“信用中国(云南昆明)”网站设立信用承诺公示专栏,目前已公示1200余家单位承诺书。 昆明市发改委还在全市开展“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治理”工作,组织好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对本行政区域内,市级各部门对本系统内,在招商引资、政务服务、公共事业等方面对社会承诺的事项和签订的重要协议(涉密事项除外)进行梳理,形成承诺事项清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对政府承诺事项的监督,针对政府机构失信情况进行整改和专项治理,切实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加强诚信政府建设。 为加强疫情期间信用管理服务,全面保障信用信息查询,优化信用修复办理,明确对提交的信用修复申请处理时间从原来的3个工作日缩短到1个工作日。同时,持续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全力保障市场主体权益。严格按流程、按规定开展信用修复,确保修复工作公开透明,为失信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截至6月17日,共有5370家企业在履行相关义务后由行政处罚机关或信用部门完成信用修复。企业完成信用修复后,按程序及时停止公示市场主体的失信记录,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积极消除不良影响。
安达市2020年1月-2020年6月扶贫小额贷款扶持对象名单公告
2020年1月-2010年6月我市扶贫小额贷款共计发放28笔,其中2020年1月份发放12笔、3月份发放9笔、4月份发放5笔、5月份发放2笔,现将名单予以公告。监督举报电话:0455-7107353。
黑龙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体检执法行动
14日,记者从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印发《关于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体检大执法大培训大曝光“四大”行动方案的通知》,选取电梯生产单位、特种设备重点使用单位等列入体检名单,以列入体检名单企业为重点,开展执法检查,对被纳入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选取电梯生产单位、特种设备重点使用单位,以及近3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去年体检发现存在重大隐患或一般隐患较多、受到行政处罚,因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被公开曝光、安全管理基础薄弱或生产环境较差的企业列入体检名单。以列入体检名单企业为重点,集中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执法检查,推动体检企业隐患“清零”。结合去年大培训开展情况,以列入体检范围的企业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为对象,采取适当方式,分类制定培训计划,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大曝光问题整改跟踪力度,严禁“一曝了之”。对符合相关惩戒标准,被纳入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行动方案明确,列入体检名单的电梯生产单位、特种设备重点使用单位要100%完成体检,并形成“体检档案”;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按要求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安全管理负责人100%持证上岗;加大电梯生产单位、特种设备重点使用单位安全培训力度;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去年,全省参检的408户电梯生产单位全部按时完成自查自改。监察部门累计对3792户企业开展执法检查,行政处罚23.5万元,停产、停用19户,查封扣押2户;组织各类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培训班216场次,培训近万人次;曝光企业226户,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287项。
黑龙江省推出多项信用保障措施 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记者从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了解到,黑龙江省下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切实加强信用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保障市场主体在疫情防控期间的信用权益,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对疫情防控有重要贡献 纳入守信联合激励名单 依托全省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整合经有关部门认定和县级以上政府表彰的在疫情防控期间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纳入守信联合激励名单。参加支援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包括医务工作者、公安民警、志愿者、市场监管和基层社区工作者,积极捐赠疫情防控物资或资金等行为的个人和集体)以及参加防疫保障、捐款捐物人员,纳入守信联合激励名单;对转产、扩产、采购、运输疫情防控急缺医用物资及重要原材料的,在全产业链复工复产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以及为生活物资保障和市场秩序稳定作出贡献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纳入守信联合激励名单。相关名单将及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依法查处的处罚信息 通过省信用信息平台共享 依法开展失信信息归集共享。依托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确保各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按时准确报送,全面掌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疫情防控期间的信用状况。严格落实省人大第十七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对于涉及制售假冒伪劣医用商品、哄抬防控物资价格、扰乱市场秩序以及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或者医学观察、妨害医疗秩序等行为,监管部门应依法查处,并及时将行政处罚信息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 " 信用中国(黑龙江)" 网站向社会公示。 同时,在各级信用网站、信用相关微信公众号开设 "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专栏 ",集中宣传展示本地本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涌现出的守信事例和诚信典型。集中曝光被相关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的哄抬物价、隐瞒疫情、假冒伪劣、发布虚假信息等违法失信事件。 对因疫情影响造成的企业失信行为 主动对接帮助企业做好信用修复 全面优化信用服务工作,助力企业应对疫情影响。积极优化信用修复服务,各级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积极履行信用修复工作职责,安排专人指导、帮助企业网上办理信用修复相关工作。对因疫情等客观因素影响造成的企业失信行为,主动对接帮助企业做好信用修复。压缩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初审、复审的办理时限,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 " 信用中国 " 网站信用修复申请审核和 " 信用中国(黑龙江)" 网站的信用信息修复,为企业复工复产创造良好信用环境。企业通过 " 信用中国 " 网站获取的信用报告,视同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可作为信用修复相关依据。 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企业 加大信用贷款发放力度 各金融机构要积极落实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公益行为企业提供融资便利要求,鼓励金融机构开发 " 信易贷 " 产品,加大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生活物资生产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发放力度。各级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应当按金融机构需求牵头归集企业信用贷款所需的相关信息并向各类金融机构提供查询服务。 同时,审慎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失信行为认定。对因疫情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合同违约、符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的金融债务违约、未及时缴税款和社会保险费、未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等失信行为的中小企业,相关部门可采取适当延长整改期、暂缓信息报送等措施,一般不纳入失信名单,不实施联合惩戒。因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导致的延迟交货、延期还贷、合同逾期等行为,一般不纳入失信名单,不实施联合惩戒。 疫情防控期间做贡献的市场主体 可享财政资金扶持 守信联合激励,各地各部门应为疫情防控期间在医疗产品生产销售、生活物资保障等方面做出贡献的守信市场主体依照法律法规提供行政审批 " 绿色通道 "、享受财政性资金扶持、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公共服务便利、优化行政监管措施、参与评优评先等激励措施。鼓励实施行政性、行业性、市场性的激励措施。 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认真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聚焦制售假冒医疗防护用品生产、囤积居民生活物资供应、隐瞒病情传播关键环节,依法依规开展信用约束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积极推行信用承诺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自主开展价格自律、诚信经营等守信践诺活动,树立 " 越是特殊时期,越要恪守信用 " 的诚信经营理念。在复工申请中推行信用承诺制,对市场主体自主承诺符合复工条件的,要加快办理复工申请。各级信用网站要将企业信用承诺书在各级信用网站集中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同时,加强复产复工信用监管。结合信用承诺,企业复工复产要做好风险评估工作,建立疫情防控内部责任机制和应急预案。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40项国务院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1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另有23项依据有关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以上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市场已具备自我调节能力的事项改革后,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要重点转向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由同一部门对相同内容进行重复审批的事项改革后,相关部门在削减重复审批、合并办事环节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保留审批事项的准入把关作用,发挥认证管理的积极作用,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监管盲区;由不同部门多道审批改为负主要责任的部门一道审批的事项改革后,不再实施审批的部门负责制定有关行业标准规范,负责审批的部门按标准规范审核把关,遇到特殊疑难问题通过内部征求意见解决,部门间要优化工作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便利企业办事。改革涉及的部门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适宜公开的向社会公布并加强宣传、确保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衔接工作,认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坚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