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迅即开展涉金融严重失信主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市金融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函》(发改电〔2017〕662号)和省政府批示要求,10月30日,我办印发《关于扎实推进涉金融严重失信主体专项治理工作并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哈信办函〔2017〕22号),吁请贵办按照要求,扎实组织推进我市相关专项治理工作。其中,在国家已公布的两批涉金融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中,因我市2户失信主体未及时整改,已在上月国家城市信用监测中被直接扣分,直接影响了我市排名。 11月15日,国家发改委在“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了第三批涉金融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我市新增了19个严重失信主体(见附件)。务请贵办落实责任,建立机制,定期登陆“信用中国”网站,第一时间发现梳理我市涉金融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于每月月底前或国家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发改电〔2017〕662号要求限期整改,并于1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我办,我办呈报国家发改委,避免我市于当月或持续在国家城市信用监测中被直接扣分,持续影响我市排名。 附件:第三批我市涉金融领域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哈尔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