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拒不腾房 法院强制腾空
没钱给付执行款,法官只好拍卖其房产,拍卖成功后,又拒不腾房,甚至以为“玩失踪”就拿他没办法,那可真是想错了——“强制腾空”听说过吗?这就来了! 本案中,米某因与董某等三人发生继承纠纷被诉至西安区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米某给付董某等人继承款及利息共计75万余元。但此后米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是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米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材料,但米某仍不履行给付义务。经执行干警多方调查,发现米某并无存款可供执行,因此依法对其继承的房屋予以查封并启动司法拍卖程序。 米某为了躲避执行,竟然玩起了“失踪”,电话不接,短信不回。为了不影响案件进度,执行法官经研究决定先进行评估拍卖再强制腾房。在司法拍卖中,通过竞价,赵某成为了该房屋的“新主人”。执行法官通过多种方式联系米某,告知其主动腾房,可米某仍拒不配合。最终,法院决定依法对该房屋进行强制腾空。 腾房当天,执行干警在社区工作人员的见证下,让开锁人员打开门锁,对米某留在房屋内的物品逐一进行清点并登记在册后,将全部物品装车运至申请执行人董某承租的临时仓库中。 最终,经过三天近40个小时,执行干警圆满完成了腾房任务,并将清空后的房屋交付给了买受人赵某。
老赖迫于交车压力 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法官,你好,我是陈某某,我今天要到法院来交钱,我把对方都喊来了,法院暂时不要对我的车采取措施,要不然我没得车不方便。” 近日,被执行人陈某某一大早就匆匆忙忙提着一个黑色方便袋进了法院,原来是因为执行法官要求他在三天内将法院查封的车辆交到法院来,否则追究他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邱某与陈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4月1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69000元及利息,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陈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执行缴款通知书、风险提示等文书,但陈某某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告财产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随即通过电话与被执行人陈某某取得联系,将陈某某传唤至法院,告知法院已查封其名下车辆并要求在三天内将该查封的车辆交到法院来,如果拒不交出车辆将会对其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的追究拒执罪。 被执行人陈某某听后表示,因受疫情影响之前没能履行,现在要积极履行还款义务,但能不能宽限一个月筹措资金并当即签下还款承诺书。鉴于被执行人态度诚恳,认识深刻,执行法官征询申请人意见后同意宽限陈某某一个月。 一个月时间刚到,被执行人陈某某就带着用黑色方便袋装的69000元来到法院还款。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申请人邱某出于理解表示愿意放弃利息部分,同意接受69000元还款,本案顺利执行完毕。
失信企业或人员信息表
失信企业或人员信息表序号企业名称或个人姓名性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失信次数1丁双凤女231282********7349221尹孝松男232325********4011673宋彪男232302********0012564毕永利男231223********0015235王林男232302********0915566单宝有男232302********471X307霍秋利男232302********1013378陈国庆男232302********531X259于奇男232302********17572510徐亚帮男232302********15102011秦云峰男232325********02101512徐爱艳女232302********652X1913丁余昌男232321********56315314计英光女232302********10465815叶军男232302********07387116李国福男232302********10175517李鑫男232302********13376518颜祥峰男230121********20121219周志强男230229********17133220付宝山男232325********19591821张德坤男231***********403119
两部门:建立完善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消息,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印发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积极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依托各相关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完善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诚信“黑名单”制度。 为严格落实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住建部和应急管理部两部门就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提出意见,含六方面内容: 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 建筑施工企业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分别代表企业和项目向社会公开承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自觉接受政府部门依法检查;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接受政府部门依法实施的处罚。 吊销责任人员从业资格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对没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的建筑施工企业有关责任人员,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暂停或撤销其与安全生产相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并依法实施职业禁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有关注册执业人员,也要依法责令停止执业直至吊销相关注册证书,不准从事相关建筑活动。 依法加大责任人员问责力度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逐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机制,严格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对没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造成事故特别是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企业责任人员,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地方政府事故调查结论进行处罚,对发现负有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 依法强化责任人员刑事责任追究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对在事故调查中发现建筑施工企业有关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急管理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负有重大责任、构成犯罪的企业有关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强化责任人员失信惩戒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急管理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依托各相关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完善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诚信“黑名单”制度。按规定将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造成事故特别是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纳入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进一步加强联合失信惩戒,依照相关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予以惩戒。
“黑名单”制度给失信纳税人戴上“紧箍咒”
“终于从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上撤下来了。今后我们一定强化管理,珍惜企业信用。”大连某服装公司负责人孙先生在“黑名单”信用修复后深切感慨。 原来这家公司一名业务人员为了高业绩让其他企业为其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税务稽查部门查处,并列入了税收违法“黑名单”。在被列入“黑名单”期间,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通过对其经营状况的及时跟踪,未发现这家公司有其他涉税违法行为,于两年惩戒期满前主动为其介绍“黑名单”相关政策规定及撤出机制。 自2019年1月1日国家新出台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施行以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不断完善工作运行机制,梳理工作流程,严格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的审核、公布、上报及日常管理,并将工作纳入绩效管理体系,明确工作目标,确保落实到位。截至目前,已通过媒体、官方网站等向社会公布了“黑名单”企业300余户,包含税务机关在内的34个部门施行了28项联合惩戒,为失信纳税人戴上了处处受限的“紧箍咒”。
在诚信的赛道上奔向未来
7月7日是2020年高考的第一天,在这个疫情尚未完全结束的特殊年份,今年的高考显得与众不同。但无论是新冠肺炎疫情,还是肆虐的洪涝与旱灾,都不能阻止广大学子奔向考场,书写未来。 高考是选拔人才的重要途径。自高考制度恢复以来,每一代人都有属于自己的高考故事,这些故事演绎着他们的青春与努力,也一同见证了国家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取得的伟大成就。尽管现在高考已不再是“独木桥”,大学生也不再被称为“天之骄子”,人们有了更多途径去实现自己的理想。但高考所寓意的精神:奋斗与希望,却从未改变。 对这些精神的传承与呵护,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全社会实实在在的行动。无论是交通出行、噪音治理还是防暑降温、信息安全,在法治的范围内,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都在“高考时间”里给予了考生们最大的、最特殊的支持和保障。与此同时,依法严打“涉考”犯罪,也为高考安全创造了良好环境。根据公安部“净网2020”专项行动和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部署,2020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网安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对利用互联网和无线考试作弊器材实施的各类“涉考”犯罪活动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破获刑事案件3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00余名。 所有这一切都是为了确保高考的诚信与公平。但外部环境是外因,考生才是主角。尽管以身试法的考生和家长只占少数,但实现诚信高考也是每个考生及其家长的责任。一方面在考试过程中,要信守承诺,遵守考场纪律,不作弊、不违规,用真才实学考出真成绩;另一方面针对考试之后的各种所谓“捷径”“门道”要避而远之,如果发现“涉考”违法犯罪的,也应积极举报,毕竟如果没有诚信的高考环境,每个考生都可能是受害者。 古人说“立身以立学为先,立学以读书为本”,没有诚信就无以立身,读书再多有何用?今人的很多案例也证明,在法治社会,无论是刻苦勤奋,还是投机取巧,都会得到相应的“回报”,与其将来受到处罚而后悔不迭,不如刻苦学习、诚信考试,用良好的心态参与高考,在诚信的赛道上奔向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