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6-20|来源: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处|专栏:信用动态
为深入落实服务企业效能提升突破年行动,聚焦涉企法治环境建设突破,回应失信主体信息修复的合理需求,近日,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局会同黑龙江省司法厅印发了《关于实施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的通知》,进一步优化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在全省推行“一处罚一告知”,教育引导失信主体及时纠正失信行为,重归公平市场竞争,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良好的信用形象是经营主体发展的无形资产和核心竞争力。经营主体是否有失信信息被公示,直接关系到其声誉和日常经营。确保已经履行法律义务、充分认识到自身错误并纠正、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失信主体能够及时修复自身信用状况,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实施“两书同达”制度,将信用修复指导关口前移,为信用主体及时申请解除信用约束措施、重塑信用、重返市场提供了制度保障。
实施“两书同达”,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步送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有利于失信主体第一时间知悉信用修复权利,了解信用修复的条件程序,从而有效激发失信主体的守信意愿,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最短时间内完成信用修复,依法依规降低“失信”成本。
全面实施“两书同达”制度是贯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理念、提升服务企业效能、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重要抓手。下一步,省营商环境局将持续推动健全高效便捷信用修复机制,采取提示提醒、压缩办理时限、帮办代办等有力举措,加强督促指导,宣传指引,切实做到“两书同达”落地实施,进一步提升信用修复质效,保障广大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信用体系法治化、规范化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